汕头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内容展示

首页 >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4-07-04

微信截图_20240704172845.png


高新区科经局,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4〕6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硅基集成光芯片。

  方向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 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 CdTe 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液流电池、其他储能系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我市辖区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评审。请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含初审意见)、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申报材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与产业科)。

  (三)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省将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省市区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

  2.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软件、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doc

  附件3:XX区项目汇总表.xls

  省厅通知附件.zip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聂凌峰,联系电话:88992006,邮箱:stjxjtfk@126.com)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