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内容展示

首页 >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2-06-15

微信图片_20220615174933.png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2),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 2022 年1月1日至2022 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19-2021年纳税申报表

  4.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

  6.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2019-2021年共3年审计报告;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体系的相关认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制定的国际或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佐证材料;

  9.企业独有技术工艺,以及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及其佐证材料;

  10.企业发明专利数量,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院、工程中心数量及其佐证材料。

  11.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3)企业如同时有多笔贷款,请将上述第4、5、6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列装订(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业务汇总截图及各单个业务在线确认页面截图;

  5.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供货商的交易合同及相关发票;

  6.核心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7.银行融资合同及贴现票据等;

  8.中小企业声明函(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装订要求参照贷款贴息项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增加可以证明融资有效性的佐证材料;各区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他所需申报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区工信部门按入库申报要求认真核对原件并做好初审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申报,并在《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及《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填妥两个专题对应的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于6月2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项目入库实行择优排序,其中,贷款贴息项目择优排序考核标准参照附件(详见附件5),应收账款奖励专题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择优排序,则另文通知。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减轻财务费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三)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并不等于一定有安排预算;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入库,确保通知到位。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做好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

  附件3: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相关附表.rar

  附件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相关附表.rar

  附件5:贷款贴息项目择优排序考评清单.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邓东宇,电话:88992021,电子邮箱:gdstzxj@163.com)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