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5-20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工信局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4),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四、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通知》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各级工信部门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九、各区县工信局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务必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积极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不参与复核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说明)。
十、各区县工信局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把关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要重点围绕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产业链配套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提升推荐质量;我局将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调研。
十一、申请企业根据《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附件7)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含申请书(附件2、附件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6),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申请书四份,一份单独装订,三份附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详见附件7)成三本。申请企业将一份单独装订的申请书及三本合订的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区县工信局审查,各区县工信局于6月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书(一份)、合订的纸质材料(二本,区县工信局加盖骑缝章)、推荐文、汇总表(附件3、附件5)报送我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逾期不接收推荐。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附件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附件5: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邓东宇,联系电话:88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