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4-11-27
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函〔2024〕4号)有关要求,为建立完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体系,近期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我局将在《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组织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为充分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现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培育工作
请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等绿色制造文件、政策、评价标准宣传解读,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储备库,加强绿色制造培育工作。
二、做好绿色制造申报准备工作
请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拟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应参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开展评价工作,高质量准备申报材料。请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拟申报企业、工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账号、上报申报材料。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科室: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0754-88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