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3-28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汕头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他条件遵照《通知》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建议企业把握时间,尽早在平台提交材料。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后将审核通过的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进行复核,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实地核查,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建议企业把握时间,尽早在平台提交材料。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后将审核过的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进行审核,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实地核查后,按程序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信厅对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复核)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待复核的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各区县要切实做好申报(复核)企业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各区县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汇总表。
(四)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1.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企业,请于5月15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6月10日前完成平台初审,并将推荐文和评价(复核)汇总表、已实地抽查的企业名单报我局。
2.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7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申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8月20日前完成平台初审,并将推荐文和认定(复核)汇总表、已实地抽查的企业名单报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5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3:2025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及PDF文件排版顺序.wps
附件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
附件7:各区县已实地抽查的企业名单.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邓东宇,电话:88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