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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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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2066)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 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 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 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单位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二)报送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1.本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单位于 6 月 15 日前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要求申报企业须在6月3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函、2023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式二份)、申报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并标注企业简称及项目名称)报送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汲取以往组织项目入库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压实责任,高质高效有序落实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本次项目入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优选,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申请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把好项目入库“第一关”。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禁止申报企业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核实申报企业近5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有未按期完成验收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或落后产能项目。以上情况均不予以支持。

  (三)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将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推荐单位均对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便函〔2022〕206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zip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陈  泽、陈  彬,联系电话: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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