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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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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以下简称《入库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做好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重点围绕消费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型储能、先进材料、食品工业等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详见入库通知附件1)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不含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详见入库通知附件2)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单位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入库通知》及其附件申报指南等要求,将符合要求的已进行完工评价的项目做好入库申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二)报送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单位组织企业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2.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2023年6月9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详见入库通知附件3、4)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科),逾期将不再受理。(项目推荐文、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刻录光盘,并标注企业简称及项目名称)一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汲取以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压实责任,高质高效有序落实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本次项目入库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申请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把好项目入库“第一关”。各单位要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具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严格审核项目入库申报资料,认真核查项目现场及相关材料原件(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禁止申报企业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有未按期完成验收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或落后产能项目。以上情况如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以支持。

  (三)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推荐单位均对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科室:制造业创新科,电话:88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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