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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广东这样做

2019-06-03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猛戳回顾),我省狠抓贯彻落实,在省级层面部署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和措施,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科研环境。

1

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


要严格执行省级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科研诚信预防、调查以及失信行为处理等责任;


要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增强科研伦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


2

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定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活动行为规范,主动参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认定工作


3

从事和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要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相关专业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与科技咨询活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配合做好科技业务信用审查


5

推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落地落实,引入技术就绪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新手段、新方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省级科技计划成果质量、效益、影响评估机制。


6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制定本单位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


7

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发挥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关注、跟踪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省级科技业务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8

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宣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和信息简报等多种方式,对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


9

各单位要制定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管理制度,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严惩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


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0

建立完善覆盖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


重点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科技统计等科技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


11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要求和管理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


12

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


通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快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科技强省要求的诚信管理机制,明确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各类机构的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诚信管理,着力打造法人单位日常管理、科学共同体自律自净和部门联动的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通过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和强化合理有效的诚信约束,养成浓郁的科研诚信文化自觉,激发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科技高峰的强大内生动力。


制作:省科技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