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遴选汕头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3-05-05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以下简称“2号文”)、《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范围
(一)支持方式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投资奖励资金奖励范围
1.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配套建设、设备奖励等。
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3.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二、支持标准
1.配套建设:对符合条件项目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奖励,且奖励额度不超过所在区申报的测算项目申报投资奖励资金额度。
2.设备奖励:对符合条件项目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励,且奖励额度不超过所在区申报的测算项目申报投资奖励资金额度。
3.项目需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以下情形的,获得支持项目应无条件退回奖励资金:
由于部分测算的项目未能在“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5亿元以上的投资总额或相关监督检查未通过,将要求清算退回该测算项目申报的投资奖励资金。
三、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原则上从各区报送的测算项目中产生。
(三)项目涉及的发票未获得其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奖励。同一项目(测算项目除外)不可重复申报财政奖励。
(四)项目单位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名单。
四、支持项目申请资料
2024年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支持项目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封面统一标明为“2024年汕头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可参考支持项目申请书模板(附件3-1)。
(二)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3-2);
(三)支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3-3);
(四)投资项目立项、备案证;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投资明细表(附件3-4),附相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到货物资清单、入库单、设备铭牌照片(无铭牌设备不支持)等做佐证材料。涉及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非新购置设备不支持,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
(八)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5);
(九)项目环评、能评、安评、消防等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十)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等资料的(复印件);
(十一)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包括:专利、订货合同、研发机构等证明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网上申报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请各单位做好本地区企业的支持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有关要求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并于5月8日前将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支持项目申报书等连同推荐文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zip
附件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支持项目材料要求.zip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科室:技改与投资科,电话:88992016,邮箱:stgxj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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