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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2024-10-15

根据2024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相关文件的要求,重点培养精细化工产业的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领军人才,不断厚植精细化工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沃土,为“工业立市 产业强市”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撑,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开展2024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申报工作,定于11月初到上海交通大学开展为期一周的培训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采用“理论+实践”形式,对标国际精细化工产业前沿的技术和水平,学习精益生产、自动化生产管理理念和行业先进技术应用,实地参观精细化工产业的优秀企业,进行工厂见学、企业参访、座谈交流,助推汕头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所属企业为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

(二)申报对象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个别优秀部门正职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

(三)技术技能人员应当是企业技术总监或技术领头人、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认定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本期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每家企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人才参加培养(近两年内未参加过我局精细化工产业相关人才培训活动的人员优先报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确定为培养对象,重点支持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三、培训费用

申报对象在学习培训期间实际产生的学习、交通、食宿、调研交流等所需费用在省下达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

(二)《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人与精细化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实际控制人无需提供,需提供控股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用A4纸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


五、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各县工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申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复核申报材料确定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名单,如审核通过人数超过50人,将择优确定50名为培养名单。



(联系人:欧阳怡聪,电话:88992021;徐燕娜:电话:1802955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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